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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一男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褚庆平)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介绍他人卖淫案件。赵某因多次介绍他人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查,通过赵某的介绍,今年3月10日18时许,阎某与贾某在敦化市贾某家中进行卖淫嫖娼活动。3月10日23时许,张某与刘某在敦化市某宾馆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3月11日13时许,阎某与周某在敦化市某宾馆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阎某、贾某、张某、刘某、周某的证言及聊天记录、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为卖淫活动进行介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赵某无前科劣迹,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在案件审理期间向法院提供足额财产担保其罚金刑的执行,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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