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律师当庭用手机摄像遭训诫 拒提供密码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3-05-06  来源:新华网-中新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江苏对律师王全璋被拘留一事展开调查]

  中新网泰州4月5日电(记者 朱晓颖)记者5日晚间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会同靖江官方组成联合调查组,正在对王全璋律师被司法拘留一事进行调查,结果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月22日指控被告人朱亚年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王全璋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朱亚年辩护。

  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介绍,当天的庭审过程如下:庭审中,辩护人王全璋多次打断合议庭成员以及公诉人的讯问,扰乱法庭正常的审判活动,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并训诫。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王全璋用其手机拍摄,被审判长发现,审判长当即指令法警对王全璋的手机予以暂扣,待休庭后处置。法警当即通知本院网管员到场,发现该手机显示“云录音”状态,法警当即将此情况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在庭审结束后要求辩护人王全璋留置谈话。谈话过程中,审判长要求辩护人王全璋提供手机开机密码,其自始至终都未能提供有效密码,致手机无法打开。

  该法院决定,鉴于王全璋上述行为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对辩护人王全璋拘留。

律师在线网摘编欧波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