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 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实现清单之外所有市场主体“非禁即入”。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昨天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徐善长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还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徐善长司长介绍,为稳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其中,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以及“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表示,下一步,要在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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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